榆林长城理工学校【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专题学习会议

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6月,强制报告制度被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上升为法律规定。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以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度落实纳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活动考核,各成员单位相继拿出有力举措推动落实,使大量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得以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得到及时保护。
在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年之际,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案例中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处分、批评教育,主动报告人员获得了表彰奖励。
我校就未成年人防侵害强制制度举行专题学习会议,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确保制度应知应会,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一.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二.由谁来报告?

三.什么情况需要报告?

四.向谁报告?

五.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有什么后果?

六.履行强制报告有哪些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职责。要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以”小切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这一“大工程”,我校定将严格管理,为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办好家长信任,社会满意,国家满意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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